【職位】助理驗船督察
【薪酬】每月港幣 31,795元 至 51,545元
【截止申請日期】2026年5月8日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學院、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機械工程、電機工程、輪機工程或造船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並在取得有關學歷後累積三年相關工作經驗;或
(ii) 持有海事處處長所簽發或接納的二級(輪機師)(蒸氣機船或內燃機船)適任證書,或同等資歷,並在取得有關資歷後累積一年相關工作經驗;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請參閱註(1)];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2)]。
【註】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2)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助理驗船督察主要負責協助驗船督察:
(a) 執行法定及其他相關職務,包括按照《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的規定為船隻檢驗和簽發證書及進行意外調查;
(b) 為政府新造船隻擬備圖則和審核設計圖則/船隻的計算工作,並監督和檢驗船隻的建造、定期保養和維修工作,擬備相關工程的招標規格,提供船塢支援服務以及策劃物料採購;
(c) 執行法定和其他相關職務,包括根據《運貨貨櫃(安全)條例》的規定檢驗貨櫃;
(d) 監督輔航設備的檢驗和維修保養工作;以及
(e) 為於政府船塢正在施工的工程進行工業安全檢查。
[註:所有助理驗船督察或須(i)於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執勤;以及(ii)穿著制服/防護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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