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獄警隊伍職程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的錄取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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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獄警隊伍職程警員
【薪金】220點 – 260點
【職缺】48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為進入獄警隊伍職程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的對外錄取開考。

1.2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

✅【職務內容】
獄警隊伍的職責是維持監獄設施內的秩序及安全,監察對監獄規章的遵守,妥善執行剝奪自由的刑罰、羈押及剝奪自由的保安處分。

警員職級的職務內容為:
2.1 執行保安及看守工作,確保監獄及囚犯安全;

2.2 參與協助囚犯重新投入社會的計劃;

2.3 執行上級依法指派與其職務相關的其他工作。

✅【 任用方式】
3.1 修讀進入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的學員按下列任用制度:

3.1.1 定期委任,適用於已具備公務員資格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3.1.2 行政任用合同,適用於其他情況。

3.2 第一職階警員的任用制度:

3.2.1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進入編制內之職位,在兩年內屬於臨時性質,以臨時委任方式任用。

3.2.2 屬第3.1.1點所指人員,將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的委任方式任用。

✅【薪俸、權利及福利】
4.1 修讀進入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的學員之報酬:

4.1.1 根據現行第7/2006號法律附件二,修讀進入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的學員之薪俸點為220點;以定期委任制度修讀進入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的學員,如原職級薪俸高於220點,則收取原薪俸。

4.1.2 享有規範獄警隊伍職程及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2 進入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警員的報酬:

4.2.1 根據現行第7/2006號法律附件一,第一職階警員之薪俸點為260點。

4.2.2 根據第20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規定,獄警隊伍職程人員如被要求實際提供每周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有權每月收取相當於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一所載公共行政薪俸表中的薪俸點100點的增補性報酬。

4.2.3 享有規範獄警隊伍職程及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具有生物醫學工程、醫事技術、藥學、醫學、醫學影像學或相類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符合法定要求的年齡、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6.報考方式及期限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日),具備高中畢業學歷,年滿十八歲,且在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超過三十五歲,男性身高至少1.65米,女性身高至少1.55米,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均可報考。

  1. 進入獄警隊伍職程警員職級的特別要件:

6.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6.2 在報考期限屆滿之日滿十八歲,且在開考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不超過三十五歲;

6.3 須具備高中畢業學歷,且通過為進入獄警隊伍職程而設的職前培訓課程;

6.4 具備符合獄警隊伍執行職務時在道德品行、公正無私及誠信方面特別要求的良好公民品德;

6.5 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及強壯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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