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工藝教導員(製衣)
【薪酬】每月港幣 24,765元 至 42,865元
【截止申請日期】2026年5月21日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完成有關成衣或紡織行業的學徒訓練或院校訓練課程;或能出示證明,顯示在成衣或紡織生產方面具備至少五年工作經驗[參閱入職條件註(1)];
(b)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並能操流利粵語及簡單英語;
(c)接受並通過製衣技能測驗[參閱入職條件註(2)];及
(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參閱入職條件註(3)]。
【註】
(1)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內清楚列明其相關的工作經驗。
(2) 只有通過製衣技能測驗及其後的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才會獲考慮聘任。
(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工藝教導員(製衣)主要負責
(a)監管懲教設施內的在囚人士,以及訓練、指導他們從事製衣或個人防護裝備生產;
(b)監督各項工作流程,包括物料預算、紙樣製作、剪裁、整熨、包裝、品質保證、生產機器和設備操作及保養;
(c)協助工藝導師擬備職業訓練教材及教授有關課程;
(d)執行職業安全與健康守則及相關規例;以及
(e)執行其他指派職務。
註: 獲聘人士須受《監獄條例》約束,以及須要穿著制服或須輪班當值,或在偏遠地區工作及在部門宿舍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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