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合約高級政府律師
【薪酬】每月港幣 127,700元
【截止申請日期】2026年6月12日
【福利】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表現及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可享有14天年假(12個月期間按比例計算)、休息日、法定假日、產假/侍產假及全薪疾病津貼。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1) 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最少十年專業經驗; 以及
(2) 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申請人如具備就國際公法(涉及範疇包括民用航空及海事事務等)提供法律意見、詮釋法律條文的工作經驗,以及具備研究主動性和技能,會獲優先考慮。
【註】
合約高級政府律師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
(a) 就制訂民航相關的立法建議提供法律意見,以支持香港低空經濟發展;
(b) 擬備立法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以促進低空經濟活動;以及
(c) 處理有關低空經濟活動的查詢或申請,及/或其他法律工作及項目。
【職責】
合約高級政府律師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
(a) 就制訂民航相關的立法建議提供法律意見,以支持香港低空經濟發展;
(b) 擬備立法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以促進低空經濟活動;以及
(c) 處理有關低空經濟活動的查詢或申請,及/或其他法律工作及項目。
【聘用條款】
獲受聘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至2027年3月31日。續約與否視乎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及品行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