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投資推廣署助理署長
【薪酬】每月港幣 194,825元
【截止申請日期】2026年6月22日
【入職條件】
申請人於獲聘時須為香港特別⾏政區永久性居民,並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前—
(a) 具備最少10年行政及管理職位的經驗,如具備面向客戶(包括客戶建立及維護良好關係)的經驗,具備與金融服務及/或專業服務行業相關的市場營銷、業務拓展、投資推廣相關的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b) 持有本港⼤學頒授的學⼠或深造學位,或同等學歷;
(c) 具備卓越的領導及管理才能,以及良好溝通和演講技巧;
(d) 具備國際視野,熟悉內地與香港的營商環境、香港的獨特角色及對國家政策的貢獻;及
(e)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能力,並能說良好的粵語、普通話及英語。
【職責】
投資推廣署助理署長需協助投資推廣署署長帶領及管理投資推廣署,以達成使命。其主要職責包括︰
(a) 招商引資管理工作:
- 協助投資推廣署署長管理推廣署的運作及帶領團隊,包括行業專家組、環球業務組,以及投資推廣署署長指派的其他組別;
- 負責業務發展的戰略部署及執行計劃,以確保團隊績效達標,客戶服務水準達標,以及有效控制及使用財務預算;
(b) 客戶推廣:
- 吸引及服務重點客戶或潛在投資者,提供後續支援服務,引領客戶在香港設立公司或拓展業務;
- 與商界的合作夥伴緊密合作,包括外國領事及商會、本地商會、專業行業協會、貿易及其他組織,從而把投資推廣成效深度化與廣度最大化;
(c) 與有關持份者合作:
- 與其他政策局、政府部門、法定組織及公共機構發展夥伴關係,從而加大協同效應,使工作成效最大化,及加強促進外來投資的服務質素;
- 就香港營商環境向相關政策局及政府部門提供合理的意見,從而增加香港作為投資目的地的競爭力及吸引力;
(d) 公關宣傳及媒體推廣:
- 協助投資推廣署署長籌備及參與本地及全球促進外來投資相關的宣傳活動,包括商業活動、媒體推廣及加強宣傳,從而代表部門推廣香港獨有的優勢及機遇並吸引投資者;
(e) 學習與成長:
- 引導、培訓及指導團隊成員,並推動表現導向文化;
- 創造個人及團隊持續學習及發展的環境;
- 以身作則,並鼓勵團隊成員展現對公共服務的熱心,盡忠職守、廉潔守正及問責,符合政府規例及指引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通常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3年。續約與否由政府酌情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