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工藝導師(皮革工藝)
【薪酬】每月港幣 40,495元 至 68,720元
【截止申請日期】2026年7月16日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完成有關皮革工藝或製鞋行業的學徒訓練或院校訓練課程,並能出示證明,顯示具有皮革製品或製鞋生產方面的相關工作經驗[參閱入職條件註(1)]。有關的訓練和工作經驗合共不得少於十年;
(b)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並能操流利粵語及簡單英語;
(c)接受並通過皮革工藝的技能測驗[參閱入職條件註(2)] ;以及
(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參閱入職條件註(3)]。
🔹【註】
(1)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內清楚列明其相關的工作經驗。
(2) 只有通過皮革工藝的技能測驗及其後的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才會獲考慮聘任。
(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工藝導師(皮革工藝)主要負責
(a)督導轄下職員執行職務;
(b) 監管懲教設施內的在囚人士,以及訓練、指導他們從事皮革品或皮鞋生產;
(c)監管工序包括但不限於皮革品或鞋面縫紉、鞋品成型、製格、製成品整理及包裝、生產計劃及排程、品質保證、物料預算、生產機器設備操作及保養;
(d)擬備職業訓練教材及教授有關課程;
(e)執行職業安全與健康守則及相關規例;以及(f)執行其他指派職務。
註:獲聘人士須受《監獄條例》約束,以及須要穿著制服或須輪班當值,或在偏遠地區工作及在部門宿舍居住。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