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開考

⏲️ 3 天前

【職位】警官/消防官/關務官培訓課程學員
【薪金】薪俸點 250 -310

一、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五日第 28 期第二組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下稱“《公報》”)內的第 42/2026 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以及按照四月十五日第 93/96/M 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條及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茲公佈透過錄取考試方式,招考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辦之第二十一屆警官/消防官/關務官培訓課程學員三十名,以填補治安警察局高級警長十四缺、消防局高級消防區長十缺及海關高級關務督察六缺。

(一) 學員名額分配如下:
(1) 屬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的報考人的名額:九個;
(2) 屬消防局本身編制的報考人的名額:五個;
(3) 屬海關關員編制的報考人的名額:四個;
(4) 非屬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的報考人的名額:五個;
(5) 非屬消防局本身編制的報考人的名額:五個;
(6) 非屬海關關員編制的報考人的名額:兩個。

(二) 填補學員名額的規則:
(1) 倘上款(1)項、(2)項或(3)項所述的名額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上款(4)項、(5)項或(6)項所述的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剩餘的名額,但以下(2)項至(4)項規定的情況除外;
(2) 倘上款(5)項或(6)項的投考人屬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則僅可按(1)項所定規則填補上款(2)項或(3)項的剩餘名額;
(3) 倘上款(4)項或(6)項的投考人屬消防局本身編制,則僅可按(1)項所定規則填補上款(1)項或(3)項的剩餘名額;
(4) 倘上款(4)項或(5)項的投考人屬海關關員編制,則僅可按(1)項所定規則填補上款(1)項或(2)項的剩餘名額;
(5) 倘上款(4)項所指的名額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上款(1)項所指的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剩餘的名額;
(6) 倘上款(5)項所指的名額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上款(2)項所指的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剩餘的名額;
(7) 倘上款(6)項所指的名額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上款(3)項所指的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剩餘的名額。

二、 報考條件
(一) 非屬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非屬消防局本身編制或非屬海關關員編制的報考人的一般報考條件如下:
(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超過二十五歲(未屆二十六歲);
(3) 具有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學制之高中畢業學歷(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學制之十二年級學歷) 或五年制之中學畢業(十一年級學歷,而該學歷必須相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採用學制之最高年級) ;
(4) 報考人身高:男性最少為 1.63 米,女性最少為 1.55 米;
(5) 無因盜竊、詐騙、搶劫、信任之濫用、誹謗或詆毀,又或無因加入黑社會而在任何監禁刑罰或罰金中被裁定為正犯或從犯;
(6) 未曾因以公務員或服務人員身份犯罪而被判罪,尤其是因觸犯貪污、賄賂、違法收取、公務上之侵佔及偽造文件等罪而被判罪;
(7) 無被撤職或強迫退休;
(8) 無受任何禁止執行職務之刑事制裁。

(二) 屬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屬消防局本身編制或屬海關關員編制的報考人的一般報考條件如下:
(1) 具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學制之十一年級學歷;
(2) 獲治安警察局局長/消防局局長/海關關長之良好評語。

(三) 倘屬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屬消防局本身編制或屬海關關員編制,且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超過二十五歲(未屆二十六歲) 的報考人,可選擇報考預留給其所屬部隊或部門的報考人的名額,或非預留給其所屬部隊或部門的報考人的名額,但僅可任選其一。

三、 報考方式及期限
(一)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由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早上九時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期間完成報名手續。
查看詳細開考通告

報名連結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