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衞生署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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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高級註冊藥劑師
【薪金】127,700
【截止申請日期】2026年8月2日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 已向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香港法例第138章)設立的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

(b) 持有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發出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c) 在註冊後具有最少15年相關工作經驗(註1-註2);

(d) 具備良好的項目管理和溝通技巧;以及

(e) 中、英文書寫能力俱佳,能操流利粵語、普通話及英語。

申請人如曾於藥物監管機構工作或曾投身製藥業,負責藥物監管、衞生資訊、藥物警戒、臨牀試驗及/或曾在香港境外的藥物監管機構工作,可獲優先考慮。

✅【註】
(1) 向英國、澳洲、加拿大和美國當地的藥劑業管理局註冊後取得的相關工作經驗,亦可視為註冊後工作經驗。

(2) 申請人須提交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

✅【職責】
高級註冊藥劑師的主要職責為 —
(a) 為分階段推行第一層藥物審批和重組藥物審批的整體框架/架構進行籌備工作;

(b) 籌備及監督國際人用藥品註冊技術協調會(ICH)指導原則的實施工作;

(c) 修改本地現行的藥物警戒框架,使其與國際標準一致;

(d) 研究本港與海外的藥物監管制度/組織架構/法律框架並將兩者作一比較,從而制訂日後適用於本港的管治和指揮架構;

(e) 檢討現行的藥物法例,並提出適當的修訂建議;

(f) 監督有關藥劑製品規管的指引和標準(例如《良好審評規範》、《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藥物警戒管理規範》等)的擬備和實施工作;

(g) 負責就(e)項的指引和標準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提供建議;

(h) 負責就(e)項的經修訂指引和標準與本地持份者聯繫溝通,並規劃相關實施安排;

(i) 就與(e)項的經修訂指引和標準相關的事宜,統籌本港與中國內地和國際機構/組織之間的合作事宜;

(j) 率領一隊專業人員執行以下工作:(i) 處理第一層和第二層審批下的新藥註冊、註冊續期和更改註冊詳情的申請;(ii) 就本地和海外的藥品不良反應進行監察、評估和訊號檢測;(iii) 審評臨牀試驗/藥物測試證明書的申請;或(iv) 就《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等的規定進行巡查;以及

(k) 執行上司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備註:可能須要執行隨時候召職務或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為期不多於一年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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