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督察助理(屋宇裝備)
【薪金】32,230 – 38,960
【截止申請日期】2026年8月26日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電機或機械工程學、電力裝置或屋宇裝備工程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b)(i)具備五年認可的相關工作經驗,其中最少三年須為取得學歷後的相關工作經驗;或(ii)已完成相關註冊技術員學徒訓練,並在取得有關資歷後具備最少三年認可的相關工作經驗;以及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資格(見註1)。申請人如具備其他工程學領域的知識和相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註】
註1:為進行本次招聘,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註2:申請人如具備「入職條件」所述的相關經驗/法定資歷/認可訓練資歷,應在申請表上註明相關資料。
✅【職責】
督察助理(屋宇裝備)負責
(a)為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管理的設備、系統和機組提供設計、採購、項目監督和技術顧問服務;
(b)監察設備、系統和機組的運作;
(c)監督下屬及承辦商執行日常工作、緊急維修和保養職務;
(d)執行行政工作,包括管理工場、擬備設備、系統和機組的分析及調查報告;
(e)預備緊急維修工作的零件並估算費用;
(f)監督設備、系統和機組運作的記錄和監察工作,並向主管報告異常情況;
(g)在有需要時於颱風或其他緊急事故期間候命工作;
(h)協助為新場地設備、系統和機組進行移交驗收和測試及校驗檢查;以及
(i)確保員工遵從正確的工作程序和安全規例。
受聘人或會獲調派至其他部門工作,並可能須:
(a)不定時/在偏遠地區/在惡劣環境下工作;
(b)執行輪班/候命/隨時候召/緊急職務;
(c)穿着制服/防護衣物;
(d)攜帶傳呼機/流動電話;
(e)使用電腦工作;
(f)執行自行駕車的職務(如有需要,部門會提供訓練);以及
(g)按要求執行任何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表現及行為,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亦可享有不少於《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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