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機構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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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司法書記
【薪酬】每月港幣 23,585元 至 59,110元
【截止申請日期】2026年6月12日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3)/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

(備註: 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資歷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二至十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由於邀請將會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其電郵以確保邀請妥為收悉。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可視作經已落選。)

【註】
註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此外,2024年或之前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2025年或之後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其他語言科目A2級或以上(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成績;或N3級或以上(日語)成績;或TOPIK II第3級或以上(韓語)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第3級成績。

註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註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註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司法書記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

(a) 擔任法官或司法人員的書記;

(b) 為法庭運作及登記處提供支援服務(處理各類申請、回應公眾查詢等);

(c) 協助與法庭運作相關的項目發展/科技的措施;及

(d) 協助提供調解相關服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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