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助理物業監督
【薪酬】每月港幣 31,795元
【截止申請日期】2026年6月15日
【福利】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整份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和操守,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另本署會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分娩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所頒發的建造學、屋宇設備學、估價及物業管理學或其他有關學科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
(b) 在獲得上述資格後,具備三年屋宇維修或房屋管理經驗;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
(d) 操流利的粵語、英語及普通話。
【註】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獲取錄者主要職責是:
(a) 協助監管物業管理服務承辦商的表現;
(b) 協助管理政府物業及設施;
(c) 協助審核物業經理提交的管理預算;
(d) 處理和跟進在日常物業管理中,有關政府物業佔用人/其他人士就該等物業的日常管理提出的投訴、申索和要求;以及
(e) 執行其他獲指派的工作。
(註:可能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及輪班當值。)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