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局招聘

【職位】課程發展處總監
【薪金】198,720
【截止日期】2026-10-15

✅【入職條件】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須 –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持有教育碩士或博士學位;

(b)(i) 持有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學士/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由前教育學院或前香港教育學院頒授的教師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於取得學士學位後,在教學及以下一個或多個範疇至少具有12年全職工作經驗:課程發展、師資培訓、視學、學校行政、校本支援服務、與教育有關的研究及評估項目,其中至少五年須在教育界擔任高層管理職位或主要行政職位。具備近年在本地教育界包括教育機構及學校的服務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d) 了解本港教育制度近年的發展,尤其是現今課程發展和教育改革的趨勢;

(e) 具備良好的溝通技巧及人際關係,並具政治觸覺;

(f) 具良好的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並能以普通話溝通;以及

(g)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

✅【註】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本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本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本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申請人亦可考慮參加數碼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詳情請瀏覽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2934.html )。

✅【職責】
課程發展處總監隸屬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及教育局副秘書長,其主要職務和職責如下:
(a) 督導中小學課程各學習領域及科目,包括語文教育、體藝教育、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高中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和應用學習;以及跨學科範疇,如價值觀教育、國民教育(包括愛國主義教育、國家安全教育、《憲法》與《基本法》教育)和數字教育的發展、檢視及優化工作;

(b) 擔任課程發展議會副主席,協同創新科技教育分部督導及指示課程發展處及相關科組為議會和其轄下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服務,以推動幼稚園、中小學課程發展及促進各學習階段的銜接;

(c) 就列於上述(a)項的課程領域,督導其課程支援及推行策略的制定、統籌及監察,包括提供課程指引、舉辦教師培訓、編制及審訂學與教資源,以及組織全港性學生學習活動;

(d) 與教育局內外不同持份者溝通協作,並進行資料蒐集以回饋及優化課程發展;

(e) 領導課程發展處與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合作,提升學校的評估素養,確保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與高中課程協調;以及

(f) 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條款受聘,為期三年,續約與否由政府全權決定。獲取錄者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查看招聘詳情及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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