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項目主任 (EDB/SGE/147/26)
【薪酬】每月港幣 82,330元
【截止申請日期】2026年6月25日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電腦科學、電腦工程、軟體工程、資訊科技或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i)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學士/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前教育學院或前香港教育學院所頒授的教師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見註];
(d)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5年相關工作經驗(包括3年行政經驗),具備執行資訊科技項目或電腦系統經驗者優先;
(e) 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的溝通能力,能操流利普通話者優先;
(f)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尤其文書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及中文及英文輸入法;
(g) 具備良好品格及人際溝通技巧;以及
(h) 主動、具備獨立工作能力及良好溝通技巧。
🔹【註】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a) 建議及制定改進教育局電腦系統的策略計劃,以促使學校遵守向教育局提交表格A以呈報學生缺課個案的相關規定;
(b) 定期監察及檢視改進教育局電腦系統的進度,解決在改進教育局電腦系統時出現的事宜/問題;
(c) 整理及分析學校提交的資料,以檢查有關逾期提交表格A,並就此向教育局職員提供專業建議及支援;
(d) 協調巡查學校工作,以促進學校符合教育局提交報告的要求;
(e) 整理及巡查學校及其後跟進違規情況的數據;
(f) 監督兩名下屬;以及
(g) 執行由上級指派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