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技工(電工)
【薪酬】每月港幣 19,535元 至 23,585元
【截止申請日期】2026年6月8日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歷:
(a) (i) 完成電機工程的認可學徒訓練或其他認可訓練課程;或
(ii) 具有最少四年電機工程的經驗;
(b) 持有有效的機電工程署署長簽發的A級電力工程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明書;
(c) 小六畢業或同等學歷;
(d) 中、英文語文能力達小六程度;
(e) 在適當程度的技能測驗取得及格成績;以及
(f)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
【註】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技工(電工)主要負責修理和保養政府船隻上的電氣系統和設備。
[註: 或須
(i)執行緊急職務/輪班當值,以及在偏遠地區或惡劣環境下進行戶外工作;
(ii)在水警前線基地和政府船隻上工作;以及須穿著制服和防護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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