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消防員(行動/海務)
【薪酬】每月港幣 25,470元 至 36,270元
【截止申請日期】2026年6月29日
🔹【入職條件】
(1) 學歷要求:(a)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a]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b)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b]/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上文所述的五科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b]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並能操流利粵語;
(3) 通過視力測驗(須/無須佩戴眼鏡);
(4) 通過體能測驗和模擬實際工作測驗(詳情請流覽消防處網頁或致電招募熱線查詢);
(5) 通過能力傾向筆試;以及
(6)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e]。
🔹【註】
(a)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 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 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b)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c) 申請人在本職位截止接受申請當天(即2026年6月29日),必須已經取得上述所需學歷資格。
(d)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e)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消防員(行動/海務)主要執行行動/海上職務,例如滅火和救援工作,以及負責火警調查和防火職務。消防員(行動/海務)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當值、穿著制服及在部門安排的體能測驗中取得令人滿意的成績。
🔹【聘用條款】
(1) 獲錄用的消防員(行動/海務),會按當時適用的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如在試用期工作表現令人滿意,試用期滿後可轉為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2)在通過試用關限之前,獲取錄的人員須 (a)在基礎訓練課程結業試及格;(b)在確實聘任前六個月內,通過體能測驗;以及 (c)試用/試任期滿,表現令人滿意,並完全符合職系要求和服務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