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局招聘

【職位】助理項目主任
【薪酬】每月港幣 36,850元
【截止申請日期】2026年7月2日

🔹【入職條件】
(a) 已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

(b) (i) 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社會工作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除上述b(i)項外],或具備同等學歷,並已在認可院校修畢認可的社會工作研究生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i)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除上述b(i)項外],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持有認可院校的認可社會工作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見註];

(d) 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的溝通能力,能操流利普通話者優先;

(e)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尤其文書處理、試算表、簡報軟件及中文及英文輸入法;

(f) 具備良好品格及人際溝通技巧;以及

(g) 主動及具備獨立工作能力。

🔹【註】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a) 為小學輔導人員/學校社工在處理小學缺課個案時提供支援及意見;

(b) 協助定期檢視小學輔導人員/學校社工提交的缺課個案報告及為小學缺課個案制定介入策略及方案;

(c) 管理或協助督學監察小學缺課個案的進展及在需要時直接介入處理小學缺課個案;

(d) 轉介小學缺課個案予其他政府部門或非政府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並協助統籌這些服務;

(e) 協助督學處理在執行《教育條例》(第279章)的相關事項;

(f) 協助計劃、執行及管理為小學輔導人員/學校社工提供的培訓課程;

(g) 在有需要時以個案工作員的角色處理缺課個案,為缺課個案提供輔導服務,協助這些缺課學生重返校園;

(h) 執行其他與缺課個案相關的職務,包括處理中學缺課個案及由上級指派的工作;以及

(i) 在有需要時於非辦公時間為缺課學生及其家庭提供支援服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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