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藥物監督管理局開考

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化學範疇)一個職缺

1.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化學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職務內容
🔹進行化學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方法及科學技術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尤其:執行化學檢驗、管理檢測儀器設備、實驗室系統相關管理、研究檢驗標準,制訂檢驗技術指引;對檢測報告進行判讀及確認;提供檢驗技術相關的支援。

4.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60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前)具有化學或相類學科的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符合法定要求的年齡、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同時具有六年任職化學範疇高級技術員或專職擔任相當於化學範疇高級技術員職務的工作經驗,均可報考。

6.報考方式及期限
6.1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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