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事處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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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助理驗船主任(輪機及船舶)
【薪金】43,495 – 63,100
【截止申請日期】2026年8月7日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相關機械學科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請參閱註(1)];

(b) 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三級或以上(輪機師)適任證書或其接納的證書;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2)];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3)]。

✅【註】
(1)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前已符合上文第(b)及(c)段指明的入職條件,而現正修讀上文第(a)段指明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即本港大學頒授的相關機械學科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的課程,並將在2026年、2027年或2028年畢業,也可申請。上述申請人必須分別在2026年、2027年或2028年內取得上文第(a)段指明的學位或同等學歷並通過學歷評核(如適用),才會獲聘任。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助理驗船主任(輪機及船舶)主要負責以下助理專業層面的工作:

(a) 執行與商船有關的條例所規定的法定及其他相關職務,計有海上安全、防污、保安、海員福利和管理,當中包括調查意外事故、審核香港註冊船舶及其公司;

(b) 就建造新船和政府船隊維修事宜,執行政府輪機工程顧問或經理的職務;

(c) 協助主持輪機師適任證書考試;以及

(d) 執行《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所規定的法定及其他相關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或直至該人員取得指定專業資格,以較遲者為準,最長可達五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有關人員從獲聘任為助理驗船主任(輪機及船舶)日期起計的最長五年期間之內,須取得指定專業資格。任何人員如未能遵辦或會被終止聘用。

[註:所有助理驗船主任(輪機及船舶)均須接受專屬培訓課程訓練,以汲取相關知識及經驗,從而取得指定專業資格。他們亦須前往外地執行檢驗或審核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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