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項目主任(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 (EDB/CDI/161/26)
【薪金】51,545
【截止申請日期】2026年8月14日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見註(i)];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見註(i)];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見註(ii)];
(d) 在取得上述 (a) 及 (b) 的學歷後,具備不少於4年在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的經驗,如製作學與教資源、組織學校和教師網絡、舉辦教育活動和教育計劃等[見註(iii)];
(e) 對本地教育制度及課程改革有深厚認識;
(f)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寫作能力;
(g) 操流利廣東話、英語及普通話者優先;
(h) 精通電腦知識及應用技能,包括文書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以及
(i) 申請人須積極主動、能在壓力下工作,並擁有良好的領導才能、表達能力與協作技巧。
✅【註】
(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ii)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iv) 申請人須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並須品格良好,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以及能以中英文有效溝通。
✅【職責】
(a) 舉辦及評估與國民教育相關的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課程;
(b) 協調及評估與國民教育相關的校本支援服務;
(c) 舉辦及評估與國民教育相關的全方位學習活動;
(d) 開發與國民教育相關的學與教資源;
(e) 組織與國民教育相關的學校網絡;以及
(f) 執行被委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