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助理法律顧問
【薪金】130,255
【截止日期】2026-09-04
✅【薪酬】
入職薪酬為每月130,255元,如職員的行為及工作表現令人滿意,可按4個按年增薪額增至150,070元;另有為助理法律顧問職級而設的每月現金津貼(現時的津貼額為每月13,190元)。成功獲聘的申請人會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3年,倘完成服務期而工作表現良好,可獲續約,並會獲得一筆約滿酬金,其款額加上僱主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下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福利。
✅【入職條件】
申請人應具備:
(a)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獲認許為香港高等法院的大律師或律師的資格;
(b)在獲認許為大律師後最少6年或在獲認許為律師後最少4年在香港執業的經驗;
(c)極佳的中英文講寫能力;
(d)卓越的分析力和研究技能、積極應對挑戰與變革的態度;
(e)自發性、在壓力下有效管理多項工作及需優先處理的項目的能力、仔細嚴謹的工作態度、獨立工作的能力;及
(f)良好的溝通、人際關係技巧、談判技巧、政治和公關觸覺、用家為本的思維、運用資訊科技及人工智能工具方面的熟練技巧。所有申請人均應願意在有需要時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及假日工作。秘書處可制訂進一步的準則,以選出初步入選的申請人。初步入選的申請人或須參加筆試。
✅【職責】
秘書處法律事務部向立法會及其轄下委員會提供獨立的法律意見及支援服務。法律事務部直接向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在專業範疇上獨立於秘書處其他部門。其工作涵蓋公、私法廣泛的範疇,包括憲法及行政法、《基本法》事宜,以及就牽涉立法機關的事宜進行的司法覆核。助理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包括:
(a)協助審議法案和附屬法例、協助研究公共政策和有關公眾利益事件調查的法律事宜;
(b)就《議事規則》的解釋及其他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事宜向立法會議員提供意見;及
(c)為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秘書處提供內部法律服務及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