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金額不超過MOP500,000.00:全年
- 申請金額超過MOP500,000.00:2020年9月1日至10月6日
資助申請是按第23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資助批給規章》進行。
資助對象
1. 本地大學、學院及其研發中心;
2. 在澳門從事研發的實驗室或實體;
3. 本地的非牟利私人機構;
4. 在澳門註冊從事研發的商業企業及企業家;
5. 在澳門從事研發的人員。
資助方式及期限
申請者必須說明申請資助方式及總額。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第十一條,資助方式可分為無償及有償兩種,而對每一項目的資助為期不超過三年。同時若為有償申請,必須提供償還擔保及說明其償還時間及期數。
需遞交資料
1. 申請實體之識別資料
學校/社團/機構:
學校申請者,須提交申請實體的識別資料及有關的證明文件,申請實體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社團申請者,須提交1年內發出的社團登記證明書、最新刊登於政府公報的社團組織章程及申請實體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企業申請者,須提交3個月內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書及申請實體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個人申請者提供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
2. 申請實體無拖欠澳門特別行政區稅款或社會保障供款的證明文件(3個月內發出的):申請實體可填寫本基金提供之無欠稅證明書申請表格,向財政局申請無欠稅證明書。
3. 在科學、技術及創新領域具名望的實體所發出的介紹書或推薦信。
4. 同一申請實體受公共款項資助的其他項目及其他為申請資助目的已遞交的待決申請的資料(如有)。
5. 項目小組的主要負責人和成員的身份資料及履歷,並說明其分配於執行有關項目的時間的資料。
6. 項目責任聲明書:申請實體必須對所遞交之申請文件真確性負責,聲明為該項目之原創者。
7. 按第23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資助批給規章》第二章第六條,所述之申請資助項目詳細說明(計劃書)。
* 上述文件均於網上資助申請系統(https://apps.fdct.gov.mo/sams/public/main-page.faces)內提交電子檔。
申請程序
以學校/社團/機構身份申請資助項目:
一、 申請帳戶的開立(成功開立可用於以後各類項目的申請及管理)
1. 學校/社團/機構必須事先到本基金註冊申請實體資料(帶備有效的申請實體識別資料、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文件和科研資助申請系統開立聲明書)及項目管理人員資料(帶備有效的身份識別資料和學校/社團/機構項目管理人員登記表)。學校/社團/機構必須指定最少一名的項目管理主管,該名主管須到基金進行實名登記手續以開立管理帳戶。
2. 完成註冊後,學校/社團/機構的項目申請人即可透過基金帳戶系統(https://apps.fdct.gov.mo/ams/public/account/login.faces)開立項目申請人帳戶。
3. 學校/社團/機構的項目管理人員可透過基金帳戶系統(https://apps.fdct.gov.mo/ams-manager/admin/admin.faces)審核及管理所屬單位的項目申請人帳戶。
二、 網上項目資助申請
1. 項目申請人在開立帳戶成功後,可即登入科技基金網上資助申請系統(https://apps.fdct.gov.mo/sams/public/main-page.faces)填寫及提交項目資助申請。
2. 學校/社團/機構的項目管理人員(包括擁有基金帳戶的法人代表、項目管理主管)可透過資助申請系統審核及管理所屬單位的申請項目。
3. 項目管理人員和項目管理主管負責審核申請內容,如確認沒有問題可上呈單位法人代表審核,單位法人代表最終確認並簽署的項目可提交本基金進行審批。根據單位法人代表在註冊項目管理人員時選擇的提交方式,可採用以下其中一種確認及簽署方式向本基金提交項目:
Ø 紙本方式:項目管理主管在系統提交申請後,下載系統生成之申請項目,交由單位法人代表簽署並蓋上單位印章,於限期內送交予本基金。
Ø 電子方式:如單位法人代表登記有由郵電局發出之合格電子證書並已在基金註冊帳戶,項目管理主管在系統上呈申請項目予單位法人代表後,單位法人代表可登入系統以電子方式簽署申請項目,成功簽署後有關申請項目即會送到本基金,毋須再另行提交紙本申請項目。
4. 本基金在收到申請項目後,工作人員會檢查項目卷宗是否齊備,如沒有問題將正式接受該項目的申請,並發放項目的檔案編號。
以個人身份申請資助項目:
一、 申請帳戶的開立(成功開立可用於以後各類項目的申請及管理)
項目申請人可直接透過基金帳戶系統(https://apps.fdct.gov.mo/ams/public/account/login.faces)開立項目申請人帳戶。(若之前已申請學校/社團/機構的項目申請人帳戶,毋須另行申請個人帳戶。)
二、 網上項目資助申請
1. 項目申請人在開立帳戶成功後,可即登入科技基金網上資助申請系統(https://apps.fdct.gov.mo/sams/public/main-page.faces),選擇個人申請,填寫及提交項目資助申請。
2. 根據項目申請人是否擁有郵電局發出之合格電子證書,採用以下其中一種確認及簽署方式向本基金提交項目:
Ø 紙本方式:項目申請人在系統提交申請後,下載系統生成之申請項目並簽署後,於限期內送交予本基金。
Ø 電子方式:項目申請人以電子方式簽署申請項目,成功簽署後有關申請項目即會送到本基金,毋須再另行提交紙本申請項目。
3. 本基金在收到申請項目後,工作人員會檢查項目卷宗是否齊備,如沒有問題將正式接受該項目的申請,並發放項目的檔案編號。
申請資助批給後,申請實體必須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第十三條,遞交申請項目工作報告書。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查詢 。
下載區:
內容 | |
一般科研資助申請表 | |
無欠稅證明書申請表格 | |
銀行帳戶資料表格 | |
科研項目申請-學科分類與代碼參照表 | |
科研項目年度報告表格 | |
科研項目最終報告表格 | |
科研項目更改事項申請表 | |
項目顧問委員會項目評審表及註解 | |
科研資助申請系統開立聲明書 | |
學校/社團/機構項目管理人員登記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