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受資助長者院舍短暫住宿服務

202510

服務對象

  • 為需要照顧家中長者的護老者。

  • 在照顧期間,其因需處理個人事務,例如是入院治療、處理喜事或喪事、離澳探親,或需短暫休息,但沒有其他親友支援的情況下,可為該名需要他人照顧的長者(簡稱“暫宿者”)申請暫宿服務。

 

暫宿者需具備的條件

  1. 暫宿者必須為本澳統一評估及中央轉介機制中正輪候長者院舍服務的輪候者,或經社會工作局運用澳門特區長期照顧服務統一評估工具,評定為符合使用長者院舍服務,且目前未有使用任何院舍服務的澳門居民;

  2. 暫宿者於本曆年使用暫宿服務的日數累計不超過14天;

  3. 暫宿者之健康狀況及精神適合群體生活環境,亦無急性傳染病;

  4. 暫宿者之健康及自我照顧能力符合提供暫宿服務長者院舍的入住要求。

 

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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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社會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