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管理局開考

202309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輔導及監管範疇)3個職缺(男性2缺及女性1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輔導及監管範疇技術輔導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1.2.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有高中畢業學歷中的理論及實踐性的技術知識,以便以對某些方法及程序的認識或配合為基礎,擔任既定指令中的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協助技術人員執行職務,主要是收集和處理資料並作出分析以及製作報告及意見書;協助技術人員研究或構思各類計劃並跟進計劃的不同階段在少年感化院的執行情況,尤其須符合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第28條至第30條的規定。主要職務包括:

a)執行及維持少年感化院的院規;

b)協助被收容青少年適應院內之生活;

c)為被收容青少年進行學習及職業培訓輔導;

d)策劃及安排被收容青少年各項康體活動;

e)其他有關院內外的教育、監管、輔導、維持秩序與安全的工作;

f)其他被指派的行政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三級別的26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需按工作安排接受輪值工作,提供輪值工作將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獲發相應之輪值津貼。

 

5. 任用形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前),具有高中畢業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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