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招聘

202405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高級技術員職程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經濟範疇)兩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經濟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經濟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前)具有經濟、金融、工商管理或相類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至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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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技術輔導員職程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統計技術輔助範疇)兩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統計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有高中畢業學歷中的理論及實踐性的技術知識,以便以對某些方法及程序的認識或配合為基礎,擔任既定指令中的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須在戶內或戶外工作,收集及整理用作統計的資料︰協助技術人員執行職務;執行調查項目前期的準備工作;按照為收集統計資料所制定的技術指引和規定,利用問卷及手機平板等輔助工具並透過訪問或直接觀察收集外界資料;監督、安排、指導及帶領本局外勤工作人員和臨時工作人員進行資料收集工作,解決在資料收集時遇到的困難,並對相應工作進行質量監控;一般公眾接待或聯絡受訪對象以跟進及確認所收集的資料內容;將所收集的不同來源的資料進行複核、修改、編碼並輸入電腦,並採用規範的資訊程式進行統計計算;協助編製統計報告和統計表,以及整理相關的數據庫內容;按照指引將問卷及其他文件資料存檔;協助技術人員資料分析、研究、構思及完善各項調查和計劃,並跟進計劃在不同階段的執行情況,以及執行符合技術輔導員職務內容特徵的各項工作。擔任該職務的工作人員須具備良好普通話及英語溝通技巧,以及一般的統計基礎知識。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三級別的26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前)具有高中畢業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至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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