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局開考

202403

社會工作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開考,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一個職缺,

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以相同任用方式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為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旨在對擔任化驗職務範疇高級衛生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社會工作局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對有關細胞病理學、臨床化學、臨床病理學、免疫學、臨床血液學、輸血醫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病毒學、遺傳學、公共衛生、化學分析、化學製造程序及化學品管理等範疇的技術、科學技術方法及程序進行研究、構思及評估,包括編製意見書,並確保結果的準確性及有效性,以達致輔助診斷、監測治療及進行篩查的目的。

 

3. 職務內容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指導及協調由其管理的衛生範疇的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工作;

3.2 通過促進病人的診斷、治療及康復,使其復原,從而提高公共衛生的水平;

3.3 在相關治療程序中對病人作出評估;

3.4 以合適的技術及方法確保治療程序的執行,並促進病人在其康復過程中的知情參與;

3.5 提供對促進病人及居民福祉及生活素質屬必要的醫療服務。

 

4. 薪俸、權利及褔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之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二所載的460點,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並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前),具備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所要求的經官方核准的化驗職務範疇學士學位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且已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的規定取得認可證書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名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至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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