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招考
招考第二十屆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學員二十三名,
以填補治安警察局高級警長十五缺及消防局高級消防區長八缺,
學員名額分配如下:
(一) 名額分配:
(1) 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的報考人:十個;
(2) 屬消防局人員編制的報考人:四個;
(3) 非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或消防局人員編制的報考人:九個。
(二) 倘上款(1)項或(2)項所指的名額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上款(3)項所指的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剩餘的空缺。
(三) 倘第一款(3)項所指的名額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第一款(1)項或(2)項所指的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剩餘的空缺。
二、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一) 是次開考為普通開考類別,旨在招考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開辦的第二十屆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學員。
(二)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由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早上九時至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期間完成報名手續。
(三) 當本通告所指之名額被填滿時,是次開考的有效期隨即終止。
(四) 是次考試合格對其他入學試不具任何效力。
三、報考條件
(一) 非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或消防局人員編制的報考人之一般報考條件如下:
(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超過二十五歲(未屆二十六歲);
(3) 具有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學制之高中畢業學歷(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學制之十二年級學歷)或五年制之中學畢業(十一年級學歷,而該學歷必須相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採用學制之最高年級);
(4) 報考人身高:男性最少為1.63米,女性最少為1.55米;
(5) 無因盜竊、欺詐、搶劫、信任之濫用、誹謗或詆毀、加入黑社會,而引致在任何監禁或罰金刑罰中被裁定為正犯或從犯;
(6) 未曾因以公務員或服務人員身份犯罪而被判罪,尤其是因觸犯貪污、賄賂、違法收取、公務上之侵佔及偽造文件等罪而被判罪;
(7) 無被撤職或強迫退休;
(8) 無受任何禁止執行職務之刑事制裁。
(二) 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或消防局人員編制的報考人之報考條件如下:
(1) 具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學制之十一年級學歷;
(2) 獲治安警察局局長/消防局局長之良好評語。
(三) 通過入學試的報考人,若只具備十一年級學歷(五年制之中學畢業),必須就讀本校所開辦的預備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方可被正式取錄入讀。
五、入學試
(一) 入學試由以下四個階段組成,各階段之內容如下:
(1) 體格檢查:
健康檢查委員會根據《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之附件B及載於第13/2002號行政法規之《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報考人進行評核;
(2) 體能測驗:
1) 男性報考人:
——11.5秒內跑畢80公尺;
——引體上升5次(掌心向前握槓);
——立定跳遠2公尺;
——跨越0.9公尺高之牆;
——45秒內完成仰臥起坐30次;
——12分鐘內跑畢2400公尺;
2) 女性報考人:
——14秒內跑畢80公尺;
——懸垂15秒;
——立定跳遠1.6公尺;
——跨越0.6公尺高之牆;
——45秒內完成仰臥起坐25次;
——12分鐘內跑畢1800公尺;
(3) 文化知識測驗:
1) 中文或葡文筆試;
2) 數學、物理及化學筆試。
(4) 心理技術測驗:
由心理技術專家按實際需要訂定測試內容。
(二) 各階段之測驗內容及標準,按照《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的規定而制定,該等測驗大綱自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起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大堂、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網頁內。
(三) 入學試於二零二四年九月至二零二五年八月期間進行。
(四) 各階段入學試之成績及准考人名單將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大堂及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亦可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網頁內查閱。
(五) 體格檢查由健康檢查委員會負責,而其餘各階段均由甄選委員會負責。
八、課程期間之薪俸點
(一)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澳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所指之附件四,就讀「第二十屆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的學員薪酬如下:
(1) 第一年:薪俸點250;
(2) 第二年:薪俸點270;
(3) 第三年:薪俸點290;
(4) 第四年:薪俸點310。
(二) 在實習期間,準警官/準消防官收取相當於薪俸點340之報酬。
(三) 已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或消防局人員編制的學員,倘其薪俸點高於該課程同年級學員或在實習期之準警官/準消防官之薪俸點時,收取其原薪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