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基金開考

202404

文化發展基金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基金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助範疇)一個職缺,

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基金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資助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基金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及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跟進資助申請:撰寫資助計劃、對申請進行初步分析、向活動和項目評審委員會提供輔助、撰寫批給資助活動和項目的建議。跟進監察:查訪受資助活動和項目、核查單據、撰寫受資助活動和項目最終執行結果的分析報告。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本開考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具備經濟範疇、會計範疇、財務範疇、金融範疇之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的人士,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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