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開考

202405

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文)十二個職缺,

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相同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通過對擔任中葡文翻譯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1.2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

翻譯員須忠於文章內容和寫作風格進行兩種語文筆譯(中葡/葡中);須忠於演説者的正確意思進行兩種語文的接續傳譯或同聲傳譯(中葡/葡中);核對中葡/葡中文本;以及執行獲指派的特定範疇的翻譯或傳譯(中葡/葡中)工作。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七所載的4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報考條件

4.1 在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或之前)投考人須具有以下任一學歷:

4.1.1 中葡翻譯或語言範疇(中文或葡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

4.1.2 其他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且合格完成行政公職局主辦的《中葡文翻譯及傳譯學習計劃》。

4.2 投考人須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5. 報考方式及期限

5.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至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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