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

202509

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之批示,為填補人員流失之空缺,批准招考“第三十五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學員,分別錄取一百零六名修讀警務課程及二十四名修讀消防課程,合共名額為一百三十名。按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本通告所訂之招考名額,包括前一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最後排名及格而未獲錄取修讀課程之投考人。通過甄選考試的投考人,按最後排名名單之名次及投考人意願,獲錄取修讀培訓課程,學員在完成有關課程且成績及格,可就職成為基礎人員級別之警員或消防員。

 

二、一般及特別錄取條件: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參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三條之規定);

()符合第13/2021號法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不處於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所列的任何不獲錄取的情況;

()在錄取日,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錄取名額一百三十名,年齡三十歲以上的及格投考人,不多於要填補空缺的10%(即警務課程十一名及消防課程二名,合共十三名),而錄取日是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形式公布張貼最後排名名單的地點之日期,該日期現訂為二零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及強壯體格;

()須具備高中畢業學歷;

()通過體能測試;

()通過常識測試;

()通過心理技術測試。 

查看詳細開考通告


考試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