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開考
(開考編號︰IC/CON/2021)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批示,根據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及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入讀專科培訓(三十缺)的開考。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是以考核方式進行以入讀專科培訓;
1.2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任用方式及原職程內固有的其他權利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不設試用期,或倘屬澳門衛生局編制的人員,則以定期委任制度任用,在此情況下,得選擇原職級及職階的薪俸,以及原職程內固有的其他權利。
3. 專科培訓的概念及目的
專科培訓在全科實習之後進行,係特定醫科範圍的專門培訓期,包括理論及實踐方面的培訓,目的係使醫生有資格在該醫科範圍內獨立及以專科技術從事醫務工作。
4. 開考名額共三十名,按以下專科範圍分配︰
4.1 公共衛生︰三個名額;
4.2 家庭醫學︰三個名額;
4.3 神經科︰兩個名額;
4.4 法醫科︰一個名額;
4.5 麻醉科︰兩個名額;
4.6 病理解剖科︰兩個名額;
4.7 放射科及影像學科︰兩個名額;
4.8 婦產科︰五個名額;
4.9 普通外科︰三個名額;
4.10 腎科︰一個名額;
4.11 心胸外科:一個名額;
4.12 急症醫學︰兩個名額;
4.13 小兒外科:一個名額;
4.14 危重醫學:兩個名額。
5. 專科培訓各專科範圍的界定及各項實習的時間的訂定
專科培訓各專科範圍及各項實習的時間,由根據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及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附件二訂定。各項實習的總時間為6年,由基礎培訓及進階培訓組成。
6. 薪酬、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
6.1 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二所載的620點;
6.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及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及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7.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符合所有下列條件的人士均可報考:
7.1 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7.2 根據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及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合格完成全科實習,或根據上述法令規定取得全科實習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
8. 報考方式及期限
8.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8.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第(三)項核准的申請書《開考報名表》——格式三,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8.3 經投考人簽署的《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9樓)提交。
9.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9.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全科實習文憑或全科實習的全部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一式三份(必須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所提交的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提交)。
9.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第9.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b)如第9.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內,則無須提交,但須在《開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9.3 第9.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9.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9.5 上指的《開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9.6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9.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7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葡文或英文作答。
9.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10. 甄選方法
10.1 甄選以下列的甄選方法進行︰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筆試,淘汰制;
以閉卷形式的筆試進行,為時兩小時三十分。知識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的審閱及討論︰
典試委員會將根據投考人的下列資歷進行評審:
1)臨床醫學工作有關的年資;
2)全科實習的總評分;
3)持續醫學進修;
4)畢業後醫學學位和文憑;及
5)已發表的醫學論文。
10.2 上述的甄選方法中,除使用中文或葡文外,投考人亦得選擇使用英文;
10.3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11. 評分制度
11.1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20分表示;
11.2 在知識筆試或總評分中的得分低於9.5分的投考人,均被淘汰。
12. 總評分
總評分係在下列評核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
12.1 知識筆試:加權系數為5;
12.2 履歷的審閱及討論:加權系數為2。
13. 優先條件
開考根據每一及格投考人對擬修讀的專科作出的選擇,並按考試最後評分的高低次序填補開考的名額。如出現得分相同的情況,則順序考慮下列條件:
13.1 全科實習總評分較高的投考人優先;
13.2 同時對中文及葡文的書寫及口語掌握較好的投考人優先;
13.3 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補充適用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理。
14.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家庭醫學及急症醫學的醫學知識。
15.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15.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5.2 知識筆試和履歷的審閱及討論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將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5.3 總評分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開考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內科主治醫生 葉家雄醫生
正選委員: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梁開業醫生
普通外科主治醫生 梁展雲醫生
候補委員: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伍維侖醫生
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李彩珠醫生
1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及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