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招聘
通 告
按照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內地形測量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地形測量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地形測量範疇地形測量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
繪製地形圖,以便製作用於籌劃及指導工程或其他目的的平面圖、簡圖、圖表和地圖,通常會利用已知的大地測量點繪製地形圖;準確測定地面某地帶重要點的相對位置,其座標和高程是通過三角測量、三邊測量、多邊測量、幾何水準測量、三角水準測量、繪圖程序或其他方法取得的;根據在有關領域收集到的資料進行計算;從事有關地形和地籍的其他工作,尤其是精密地圖的繪製、航空攝影輔助測量、地圖繪製攝影或其他工作。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地形測量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十九所載的28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一年五月四日)具備高中畢業學歷,且完成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或同等的培訓課程或具有最少一年之地形測量相關的工作經驗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5. 報考方式及期限
5.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至五月四日)。
5.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5.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提交。
5.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6.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6.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完成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或同等的培訓課程或具有最少一年之地形測量相關的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6.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6.1點a)、b)、c)和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6.1點a)、b)、c)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6.3 第6.1點a)、b)、c)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6.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6.1點a)、b)、c)和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6.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6.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6.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6.1點a)、b)和c)項證明文件以及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具淘汰性質:
第一階段:筆試,具淘汰性質,時間為3小時(佔知識考試60%);
第二階段:實踐考試,具淘汰性質,時間為1小時(佔知識考試40%);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8.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9.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0.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60%;
甄選面試 = 25%;
履歷分析 = 15%。
11.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2.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網頁http://www.dsc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網頁http://www.dscc.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網頁http://www.dsc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網頁http://www.dscc.gov.mo/。
13. 考試範圍
13.1 相關法規知識:
b)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c)十二月二十日第70/93/M號法令——核准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新組織法;
d)第23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收費表及提供服務申請表的式樣;
e)一月十七日第3/94/M號法令——規範本地區地籍圖形之製作,保存及對其保持最新資料之權限;
f)十月二十八日第226/92/M號訓令——修訂八月九日第114/86/M號及五月二十七日第49/87/M號訓令分別關於訂定地籍圖地役權之有關條件事宜;
g)第2/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八月二十八日第44/95/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規章》。
13.2 專業知識:
a)水準測量、地形測量、控制測量、導線測量及航空攝影測量的基本原理及計算;
b)測量儀器操作知識及相關施測概念;
c)測量數據計算及處理概念;
d)地圖繪製的基礎理論及應用;
e)地理資訊系統及衛星測量的概念。
13.3 實踐考試:
a)測量儀器操作及相關施測程序;
b)各種土地測量方法的應用。
筆試階段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4.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5.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6.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廳長 羅少萍
正選委員:處長 羅頌濠
處長 黃健謙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家敏
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獻之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雅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