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能力評估開考
初中畢業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
(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編號:006-2021-ESG-01)
按照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進行初中畢業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旨在確定可成為要求具有初中畢業學歷程度的職程——繪圖員、技術稽查、海事人員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合格”人士。
1. 開考類別、有效期及負責實體
本開考為統一管理制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由行政公職局負責。
對於本開考的“合格”人士而言,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三年,自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具有初中畢業學歷程度,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至六月十五日)。
3.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3.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親身到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遞交(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在網上預約親身報考時間)。
3.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所提供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4.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4.1 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由教育機構或具權限機構發出的初中畢業證書副本。
4.2 倘投考人無法提交初中畢業證書副本,可提交高中畢業、高等專科學位、學士學位、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證書副本或能證明持有相關學歷的其他證明文件(由教育機構或具權限機構發出)。
4.3 倘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上的姓名或其他個人資料與身份證明文件不符,則須一併提交曾更改相關資料的證明(由具權限提供相關證明的機構發出)或其他任何能證明有關學歷證明屬投考人的證明文件。
4.4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第4.1點a)和b)項所指文件在其個人檔案已存有,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4.5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4.1點a)和b)項所指的文件,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4.6 第4.1點a)和b)項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7 報考時,投考人應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8 上指的專用格式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5. 甄選方法
5.1 知識考試採用筆試閉卷方式,時間為一小時,具淘汰性質。
5.2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一般知識的水平。
6. 評分制度
評語為“合格”或“不合格”,分別相當於不低於50分及低於50分。
取得“不合格”評語的投考人視為被淘汰。
取得“合格”評語,而又符合法定一般及特別要件的投考人,在本開考的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三年內,准予參加要求具有初中畢業學歷程度的職程——繪圖員、技術稽查、海事人員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亦能參加低於上指學歷要求的其他職程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7.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7.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行政公職局接待處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7.2 筆試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7.3 列明“合格”和“不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8. 考試範圍
8.1 語文理解;
8.2 語理及數理邏輯;
8.3 數學運算的一般應用;
8.4 執行行政工作的基本技能和知識;
8.5《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的法例:
b)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c)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d)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e)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f)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g)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h)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筆試以閉卷方式並以投考人選擇的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作答。投考人不得查閱上述法例,亦不得參閱任何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第26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的施行細則的規定規範。
10.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交的資料僅作統一管理制度的報考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行政公職局副局長 馮若儀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廳長 陳玉玲
行政公職局處長 曾莉莉
候補委員:行政公職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展欣
行政公職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周騫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