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報今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學費津貼金額調整如下:
(一)幼兒教育:澳門元二萬一千三百五十元;
(二)小學教育:澳門元二萬三千五百六十元;
(三)中學教育:澳門元二萬五千九百四十元。
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