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183日點計?當局:即日往返算留澳

202505

本年度現金分享增設去年留澳至少183日的發放條件。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優化現金分享制度,不少聽眾對183日的計算提出疑問,有聽眾提出若有居民持用多種證件外遊,如何核實在澳天數;即日往返珠澳兩地人士,如何計算日數?出席節目的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寶雲稱,計算在澳至少183天時會把居民持有的所有證件全部列入統整,經多年運作,相關數據統計相信已好精準。只要當日有口岸通關記錄,即使是當日往返,亦計為留澳日數。

 

實習可聲請 旅遊不豁免

大多數聽眾支持政府增設去年在澳至少183天規定,並希望將節省的開支用於民生,例如增發消費卷或增加現金分享金額等。聽眾林小姐問及去年6月於內地大學畢業,其後留在內地實習,之後又去旅行,擔心不符合183日留澳規定。陳寶雲回應稱,畢業後實習亦納入修讀課程的一部分,但需要有關人士提交在內地就學證明並提出聲請,但倘因旅遊等原因留澳不足183日,則未能符合豁免。

 

僱主有責任助聲請

有聽眾表示,八個理由可聲請之一是澳人在內地工作需提交公司營運證明,僱員擔心僱主未必願意到內地申請。陳寶雲表示,有關僱主是有責任提供證明。有聽眾擔心深合區的居住證明難申請,陳寶雲指出,歡迎提交居住證明文件,但非強制提交。

 

供養對象僅限直系血親

至於如何證明在外工作是為負擔居於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陳寶雲稱,供養對象一般為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血親,若隔代供養則需提供詳細說明,而兄弟姐妹屬旁親不被納入供養對象,若為繼父母等沒法取得關係證明則不符資格。

 

社保基金公積金綜合事務處處長何凱生稱,八種不在澳理由聲請原則上都需要交證明文件,但為關顧年滿65歲人士常居內地,考慮其或行動不便。或者一些特殊情況又經社保基金許可情況下,聲請書可引用兩名證人作證,但強調證人並非單純簽名,必須要了解情況屬實,方可簽名作證,否則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另有聽眾認為,雖然支持增設183日留澳的方向,但有感太突然,建議今年沿用以往制度,經公開諮詢明年再實施。亦有聽眾讚賞政府是次優化現金分享制度有兼顧殘疾人士。

資料來源: 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