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修改交通法擬改“記分制”滿18分註銷駕照

202505

政府提交修改道路交通法案新文本,當中作出較大修改,包括取消原文本的“扣分制”,改為引入“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記滿 18分或以上會被“註銷澳門駕駛執照”,而外地駕駛員亦適用“記分制”,可被宣告駕駛文件不產生效力。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稱,政府提出“記分制”構想是所有駕駛員的初始分值為 0分,按不同程度記分,分為 3個級別,屬犯罪記 4 5分,例如醉駕、藥駕、毒駕和危險駕駛等;輕微違反記 2 3分,例如酒駕、嚴重超速、衝紅燈、逆駛和違規倒車等;行政違法則記 1分,包括不聽從執法人員指令、作出明顯危險駕駛操作的行為例如特技駕駛,以及重型車違反禁止超車。若確定觸犯涉及記分的違法行為,會記錄相應分值。至於違泊則沒有建議會記分。

 

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經聽取社會意見,政府參照內地、香港特區和葡萄牙相關制度引入“記分制”,達至阻嚇經常交通違例駕駛員目的,以回應社會訴求和執法,希望提高駕駛員守法意識。 (謝娜娜  雷翠雲)

資料來源: 澳門電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