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合約登記護士
【薪酬】每月港幣 22,145元
【截止申請日期】2026年6月18日
【入職條件】
在本地受訓的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登記證明書(第I部);
(b) 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c) 具備達中四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及
(d) 能操流利粤語及簡單英語。
在香港以外地方受訓的申請人必須-
(a) 已在香港以外地方取得一項資格,而令申請人獲頒授該資格的課程的內容,大致上可與獲香港護士管理局認可的正式登記護士訓練課程的課程內容比擬[註(1)];
(b) 持有獲香港護士管理局不時承認的核證團體就從事普通科護士執業而發出的有效證明書,而該證明書足以構成申請人有足夠能力從事護士執業的充分證據[註(1)及(2)];
(c) 在取得資格後,已有最少一年與受僱有關的全職臨牀經驗;
(d) 具備達中四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e) 能操流利粤語及簡單英語;及
(f) 在收到衞生署的有條件限制的聘用通知後,獲香港護士管理局就有限度登記頒發登記證明書及護士執業證明書。有關申請有限度登記的最新詳情,可瀏覽香港護士管理局網頁:
https://www.nchk.org.hk/tc/registration_and_enrolment/non_locally_trained_nurses/alre_general.html。
[註:
(1) 非本地培訓的申請人須提交下列文件的副本:
I. 護士畢業證書
II. 在香港以外地方的註冊機構發出的有效護士執業證書
i. 護士執業證明書或其他證明申請人有資格在香港以外地方從事護士執業的同等證明文件;及
ii. 護士登記證明書或其他由香港以外地方的註冊機構核實申請人的首次登記日期而簽發的正式文件。
III. 由僱主簽發及/或核證的證明文件,證明申請人在取得資格後具有最少一年與受僱有關的全職臨牀經驗
(2) 獲准從事護士專業的證明書必須於提出申請時仍然有效。]
【職責】
合約登記護士的主要職責包括-
(a) 在政府診所及健康服務單位執行基本護理職務;及
(b) 在督導下執行特別護理職務。
[備註:
(1) 受僱期間可獲免費提供制服及洗熨服務;及
(2) 須輪班當值、隨時候召工作及/或戶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期最多為12個月;續約與否視乎屆時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