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地球物理氣象局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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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二等技術員(物理範疇)
【薪金】350點
【職缺】3個

✅1.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物理範疇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具有副學士文憑或同等學歷,或高等專科學位程度的學歷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3.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以備上級就有關物理範疇政策和管理措施作出決定;尤其負責進行有關地球物理、授時、大氣環境輻射、空氣質量及氣象等監測、分析和相應之預報技術的研究及應用,協助構思及研究以科技方法提升業務工作成效。

✅4.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四級別的3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前)具有物理學、應用物理學或相類範疇的副學士文憑或同等學歷,或高等專科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至七月二十七日)。

✅查看開考詳情 (連結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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