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考

202404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

以填補本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電子及電訊工程技術輔助範疇)四個職缺,

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電子及電訊工程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有高中畢業學歷中的理論及實踐性的技術知識,以便以對某些方法及程序的認識或配合為基礎,擔任既定指令中的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協助技術人員執行職務,主要是收集和處理資料並作出分析以及製作報告;協助技術人員研究或構思電子及電訊工程技術輔助範疇內各類計劃並跟進計劃的執行情況,包括以適當的儀器檢查電子及通訊設備:監察對安全、技術條件以及本地和國際上有關法律和規章的遵守情況;協調相關設備的安裝、保養及維修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三級別的26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需按工作安排接受輪值工作,提供輪值工作將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獲發相應之輪值津貼。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前),具有高中畢業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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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

以填補本局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兩個職缺,

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翻譯員(中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

翻譯員須忠於文章內容和寫作風格進行兩種語文翻譯(中葡/葡中);須忠於演說者的正確意思進行兩種語文的接續傳譯或同聲傳譯(中葡/葡中);對中葡及葡中文本進行翻譯鑑定;可專注於本身特擅而獲指派的特定範疇的翻譯或傳譯(中葡/葡中)工作。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七所載的4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前)具中葡翻譯或語言範疇(中文或葡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或具其他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且合格完成《中葡文翻譯及傳譯學習計劃》,且能掌握兩種語文翻譯傳譯(中葡/葡中)能力,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5. 報考方式及期限

5.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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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化學工程範疇)兩個職缺,

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化學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化學工程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就危險品(包括燃氣燃料計劃)的儲存及使用等方面提供意見,協助審批圖則或資料分析、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之諮詢,以及配合各主管實體之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前)具有化學工程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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