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

202505

按照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進行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旨在確定可成為要求具有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職程——技術輔導員、車輛查驗員、車輛駕駛考試員、督察(僅第一及第二職等)、氣象技術員、海上交通控制員、水文員、海事督導員及地形測量員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合格”人士。

 

1. 開考類別、有效期及負責實體

本開考為統一管理制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由行政公職局負責。

對於本開考的“合格”人士而言,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五年,自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前)具有高中畢業學歷程度,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五日至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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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範例.pdf

 

報考須知及時間表.pdf

 

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pdf

 

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515日起接受報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