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學位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
202506
按照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進行學士學位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旨在確定可成為要求具有第14/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所指學歷的職程——高級技術員、獸醫、氣象高級技術員、翻譯員及文案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合格”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