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育兒津貼按年發 二二至二七年出生者受惠

202506

為應對低出生率引發人口結構老化、勞動力短缺與經濟動能衰退等問題。行政會完成討論《育兒津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推出臨時性的育兒津貼計劃,旨在為育兒家庭提供部分的經濟支持。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津貼發放目的主要是針對育養幼兒的剛性需求所帶來的額外開支,期望減輕部分經濟負擔。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一、受益對象是於二〇二五年至二〇二七年期間出生,且持有效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幼兒,每名幼兒最多可獲發出生年度及緊接兩個年度的津貼。津貼按年度發放,每年度金額為18,000澳門元。

 

二、幼兒父母任一方可透過登入“一戶通”以電子方式,且不遲於幼兒出生年度翌年的六月三十日提出申請。此外,在翌年一月一日仍符合條件者,經社工局核查後,繼續獲發津貼,無需另辦手續。

 

三、津貼以銀行轉帳方式發放;如屬新申請,將於申請獲批翌日起六十日內支付;如屬受益要件維持的情況,則於發放年度的第二季支付。

 

四、經特別考慮,二〇二五年前出生,且於法規生效時仍未滿三周歲或剛滿三周歲的幼兒的養育需要,在二〇二二年至二〇二四年期間出生的幼兒亦為津貼受益對象,將因應具體情況獲發一個年度至三個年度的津貼。

 

五、如幼兒透過司法裁決交託予受政府資助的機構或設施照顧,又或監護人為該等機構或設施的負責人或人員,則不獲發放津貼。

 

法規自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Source: 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