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人過馬路睇手機擬罰三百 聽電話除外

202506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上午繼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新文本。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表示,政府以列舉方式明確行人橫過馬路時禁止操作或觀看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違者罰款300元。

 

會議閉門討論逾三小時,李靜儀、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稱,現行法律規定,行人橫過馬路時需注意來車距離及車速,並在確保安全情況下盡快橫過馬路。法案新文本表述相近,增加盡快“專心”橫過馬路的表述,以及增加“尤其禁止操作或觀看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罰金與現行法律相同,違者罰款300元。

 

李靜儀稱,議員有表達不同意見,關注實際執行問題,亦有議員關注“專心”橫過的表述,她引述政府稱,無法盡數列舉在馬路上禁止的狀況,故明確禁止行人橫過馬路時觀看流動電話、回覆訊息,若只是接聽電話則不屬上述禁止的情況,但前提是行人橫過馬路時需注意來車距離及車速,確保安全,認為新增的表述更為清晰規範。

 

針對傳媒關注到如何執法問題,李靜儀表示,一般情況警員會在道路上執法,或因上述情況發生意外時會判斷行人的有關行為。委員會暫時未就執法問題具體討論,會上亦未有討論會否透過“天眼”執法,或待之後再作討論。

Source: 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