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處打擊黑工拉43人包括8僱主 有外傭趁買餸匿酒樓洗碗賺外快

202504

入境處打擊非法勞工,過去8日在全港多處採取行動,拘捕35名黑工及8名僱主,被捕黑工主要是外籍家庭傭工,有人趁每日外出買餸的一小時,到酒樓洗碗賺外快。

 

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外傭專責調查)傅哲浩稱,入境處於過去一星期(47日至14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劍魚」的行動,拘捕共43人,包括35名非法勞工及8名聘請非法勞工的人士。

 

35名非法勞工中,包括827女,大部份是印尼和菲律賓籍,年齡介乎2060歲。7人是外籍家庭傭工、14人是在香港逾期逗留的前家庭傭工、9人以訪客身份到訪人士、2人持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人士、2人是輸入勞工及1名持工作簽證人士。

 

至於8名聘用者均為本港居民,包括35女,年齡由4464歲,是涉案公司或餐廳的東主及負責人。

 

行動期間,入境處人員共搜查58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酒樓、商廈單位及住宅單位,該些非法勞工大多數是在餐廳或酒樓被捕,當時正做洗碗、清潔或處理食材等工作。據調查所得,他們均由朋友或同鄉介紹,以現金出糧,時薪數十元、日薪200500元不等。行動中檢獲圍裙、手套、水靴及手提電話等證物,同時有偽造的身份證,證件有受聘人士的相片,但製作粗糙,沒有防偽特徵,是以此偽造證件見工,入境處會繼續跟進相關僱主。

 

傅哲浩分出兩類個案,一是外傭用假期時間或工作的空餘時間賺取外快,例如其中一個被捕人,是趁每日買餸的一個鐘去酒樓洗碗;另一類是僱主安排其外傭去自己經營的餐廳洗碗。

 

傅提醒僱主,與外傭簽定的合約中,有訂明只可以跟合約僱主料理家務,除此以外,不可以為任何人或受聘於任何人,從事其他工作;僱主亦不可以安排傭工從事或受僱其他人,以免負上刑責。

 

僱主平日應留意傭工的言行,例如放假回來時很疲倦,甚至穿着工作制服,即要加以查詢,如發現有違法行為即要舉報。

 

35名被捕人士當中,21人已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相關控罪,判刑由16日(緩刑一年)至14個月及3星期不等。

 

入境處發言人稱,外傭只可以為合約上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不得受僱於其他人士擔任任何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為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任何人違反對他/她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而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另外,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可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資料來源: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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